欢迎来到继续教育网站!提供自考/成人高考/函授/电大/远程教育/考研/留学信息参考。
电话/微信咨询热线:19071507959

暨南大学自考经济法概论部分真题及答案

来源:继续教育 2022-10-30 10:47:29 点击数:

详情介绍

  简答题

  题目26:简述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规则

  精华位置:第八章四(二)6

  答案

  (1)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2)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3)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5)其他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27: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精华位置:第六章二(二)2

  答案

  (1)是一种竞争行为;

  (2)主体为实施违法竞争行为的经营者;

  (3)经营者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题目28: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

  精华位置:第二章二(四)

  答案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题目29:产品缺陷的类型

  精华位置:第七章三(一)2

  答案

  (1)制造缺陷,即产品在生产环节中因工艺、质量管理不善等原因而产生的不合理危险性。(2)设计缺陷,即产品设计未能充分考虑未来产品的安全性致使其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警示缺陷,具体包括;

  ①警示时间不当。生产者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时,应对产品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其预防方法予以警示说明,并负有持续性警示义务。

  ②警示内容不当。生产者应当对产品所具有的性质和特殊使用方法、可预见的使用危险等予以警示。

  ③警示方法不当。生产者应在合适位置,以醒目的字体或标志揭示产品的特殊使用方法、特殊危险及其预防方法。

  题目30:违约行为的类型

  精华位置:第三章六(二)3

  答案

  (1)预期违约;

  (2)拒绝履行;

  (3)迟延履行;

  (4)瑕疵履行。

  题目31:对用人单位实行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范围

  答案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

  论述题

  题目32:论商标注册的原则

  精华位置:第五章三(一)

  答案

  (1)自愿注册原则: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申请人就相同或相似商标申请注册时,对申请在先者予以注册(审核和公告)。有先后,按先后;同时申请,按使用在先原则;同一天使用或均未使用,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抽签决定。

  (3)优先权原则: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首次提出申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同样申请的,享有先于该申请日后他人提出申请的在先地位,此外还有展览优先权。

  题目32: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

  精华位置:第一章二(五)

  答案

  (1)检查公司财务;

  (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3)对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相关事宜的董事、高管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管人员予以纠正;

  (5)依照《公司法》第151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

  题目34:(1)乙委托丙加工家具是否构成违约,对此甲有什么权利?

  精华位置:第三章七(五)

  答案

  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特别要求完成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按照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本案中乙将主要工作成果交由第三人完成构成违约。对此甲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承担损失。

  (2)乙委托丁进行油漆加工是否应经过甲同意。若工作不合格谁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无须,油漆加工属于次要工作,无须取得同意,但完成工作有瑕疵,乙需承担违约责任。

  题目35:(1)事先未约定,谁有权申请专利?

  精华位置:第四章二(四)

  答案

  乙公司和丙公司有权申请。首先这是一个委托发明,委托发明的专利权归属有约从约,无约,权利属于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本案中是由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发明创造的。而张某,王某的行为属于职务发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综上乙公司和丙公司有权申请。

  (2)张某、王某有什么权利?

  答案

  (1)署名权;

  (2)获得奖励与报酬权;

  (3)优先受让权。


相关阅读:
热点信息
最新信息

教材购买

张老师

电话咨询

19071507959

微信咨询

19071507959